根据第二次土壤普查(简称“二普”)的实际情况,辽宁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了共17种指标作为土种划分标准。
(1)土壤质地划分指标:土壤质地按国际制颗粒分级标准,划分为4类。砾质:粒径大于2毫米的砾石含量达30%以上;砂质:包括砂土、砂质壤土;壤质:包括粉砂质壤土、砂质黏壤土、黏壤土、粉砂质黏壤土;黏质:包括砂质黏土、壤质黏土、粉砂质黏土、黏土、重黏土。
(2)土体厚度:即有效土层厚度,指发生剖面的A、B层次之和,适用于土体厚度<1米的石质低山、丘陵土种。薄层<30厘米,中层30–60厘米,厚层>60厘米。
(3)腐殖质层厚度:薄腐<20厘米,中腐20–40厘米,厚腐>40厘米,适用于土体厚度>1米的低山、丘陵土种;薄腐<30厘米,中腐30–60厘米,厚腐>60厘米,适用于冲积平原发育的各土种。
(4)生草层厚度:适用于风砂土,薄层<15厘米,厚层>15厘米。
(5)泥炭层厚度:适用于泥炭土,薄炭50–100厘米,厚炭>100厘米。
(6)覆盖层厚度:适用于泥炭土,指在泥炭层之上,覆盖土层厚度,浅埋<25厘米,深埋25–50厘米。
(7)淀积层出现部位:适用于棕壤各土种,指土体1米内,淀积层出现部位,浅淀<50厘米,深淀>50厘米。
(8)黏化层出现部位:适用于褐土各土种,指土体1米内,黏化层出现的部位,浅黏<50厘米,深黏>50厘米。
(9)钙积层出现部位:适用于褐土各土种,指土体1米内,钙积层出现部位,浅钙<50厘米,深钙>50厘米。
(10)潜育层出现部位:适用于沼泽土,指土体1米内,潜育层出现的部位,浅潜<50厘米,深潜>50厘米。
(11)白浆层出现部位:适用于白浆化棕壤各土种,浅浆<10厘米,中浆10–15厘米,深浆>20厘米。
(12)碱化层出现部位:适用于碱土,浅位3–10厘米,中位10–15厘米,深位>15厘米。
(13)砂(砾)层出现部位:适用于冲积、洪积母质上发育的各土种,指土体1米内,质地层次的变化。夹砂:土体表层以下至90厘米,出现大于10厘米厚的异质砂(砾)层;砂底:土体表层以下出现异质砂(砾)层,直至1米以下。
(14)黏(壤、黑)土层出现部位,适用于冲积、淤积母质上发育的各土种,指土体1米内,质地层次或埋藏层次的变化。夹黏:土体表层以下至90厘米,出现大于10厘米厚的异质黏(壤)土层或埋藏黑土层;黏底:土体表层以下,出现异质黏(壤)层或埋藏黑土层,直至1米以下。
(15)盐分含量:适用于盐土或盐化土壤,指表土0–5厘米可溶性盐的含量,轻度盐化0.1%–0.4%,中度盐化0.4%–0.8%,重度盐化0.8%–1.0%,盐土>1.0%。
(16)碱化度:适用于碱土或碱化土壤,指碱化层交换性钠离子占阳离子总量的百分比,轻度碱化<10%,重度碱化10%–20%,碱土>20%。
(17)熟化度:适用于已耕种的风砂土。初熟:耕层颜色浅黄,近似母质,有机质含量<1%;中熟:耕层颜色浅灰,有机质含量1%–2%。